1、学生和儿童住院或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2.结算时,按照规定,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