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低保去哪里办理(呼和浩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提高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2022年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是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55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42元/月。
三、农村特困群众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05元/月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835元/月。
四、城市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和城市贫困人口分散供养标准保持不变,分别为1600元/月和1200元/月。
5.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的护理标准不变,分别为1066元/月和496元/月。
提高后的社会救助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关于2022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政策解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10号),综合考虑呼和浩特市2022年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支持能力、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市委市政府扶贫战略部署、坚持城乡统筹原则、适当缩小城乡低保差距、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2022年的725元/月\u人提高到755元/月\u人,30元每月提高4.1%。农村低保标准由2022年的6120元/年人(510元/月人)提高到6504元/年人(542元/月人),32元每月递增6.2%。
根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费用情况确定并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呼和浩特市经过反复测算,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4.1%和6.2%比较合理。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贫困人口分散供养标准由2022年的7980元/年\u人(665元/月\u人)提高到8460元/年\u人(705元/月\u人),40元每月提高6%;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由2022年的9780元/年\u人(815元/月\u人)提高到10020元/年\u人(835元/月\u人),每月增加20元,增幅2.5%。
根据:
根据自治区的通知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和各地已执行标准的1.3倍。”因此,确定农村贫困人口分散供养标准为8460元/年\u人(65041.3=8455.2),集中供养标准适当调整为10020元/年\u人。
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关爱标准不变。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月人保持不变;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为一人全残1066元/月,一人半残496元/月。
根据: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已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暂不提高。
根据自治区的通知要求:“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的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全区平均最低工资的65%和25%确定,同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