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低保标准表(内蒙古低保户标准2024)

内蒙古农村低保标准表(内蒙古低保户标准2024)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23 15:08:281586A+A-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2年,我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32元/人/月,比2022年增长5.8%,居全国第八位;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6307元/人年,比2022年增长6.6%,居全国第9位。我区城市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水平达到1246元/人/月;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平均基本生活水平达到10043元/人年。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平均护理标准达到430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护理平均标准达到1078元/人/月。

103010明确,各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救助标准,并严格执行。各县(市、区)要在2022年5月底前按新标准补发资金,退出低保的不再补发。

003010强调,各地区要继续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低保摸底调查,对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贫困户严格执行“逐步清退期”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基本生活保障招投标和监管,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03010强调,持续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深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完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保障对象精准识别。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及时受理低保申请,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网上办理,缩短办理时限,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做好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各地区要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切实做到“一切有所救,一切有所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实施临时救助的“急救”和“分级审批”政策措施,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因疫情、疾病等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及时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三是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要严把入口关,确保每一笔垫付都要查;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每季度至少核查一次,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疫情防控期间,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和定期审核,应尽可能采用大数据比对、非接触方式等创新手段。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启动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按要求按时足额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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