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信用卡如何解绑(微信绑定的信用卡怎么解绑不了)
信用卡过度营销、催收不当、信息披露不充分、客户信息保护不力等问题一直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12月16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监管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理性分期消费,不断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和效率。
据悉,北京银保监局将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民生工程,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辖内银行信用卡业务,要求《通知》涉及信用卡业务系统设置等相关内容的变更,各银行应在一年内完成变更。
银行应为提前终止业务提供便捷的申请渠道。
在加强信用卡营销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针对持卡人在收到银行电话营销办理分期业务的冲动后,不了解相关权利义务,难以提前终止分期业务的问题,在消费者同意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后,银行应及时制定利息和费用收取标准、提前还款条件、业务终止措施、咨询和投诉渠道, 通过短信、微信或与持卡人约定的收单方式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不良征信要求等。 银行应当为消费者申请提前终止业务提供便捷渠道,在扣除应付利息后,同意消费者的提前终止业务申请,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应为消费者提供绑定和解除绑定信用卡支付的便捷渠道。
加强信用卡适当性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引导消费者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用卡额度调整申请渠道。针对消费者反映信用卡与网络平台解绑难的问题,要求银行和网络平台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用卡解绑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严禁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催收款项。
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和亲友都被信用卡的非法催收所困扰。003010加强信用卡催收业务管理,严禁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催收。银行在能够联系到持卡人或其担保人的情况下,不得联系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在联系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时,仅用于获取持卡人的联系方式或告知持卡人联系银行。
当第三人明确愿意为债务人偿还债务时,能够提供必要的还款信息;当第三方明确要求不联系时,催收人员不得继续联系。
103010严禁冒充司法人员进行催收,催收人员不得使用“找单位”、“找家属”、“已经违法”等相关含义和暗示现金还款的表述。信用卡催收过程应进行记录,记录的数据应至少保存2年,并能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备查。
针对银行对外包催收机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明确提出“银行应当要求外包机构不得以银行名义开展催收工作,在与持卡人或者第三方沟通时,应当主动表明身份、委托银行名称、催收人员工编号等信息”。
银行应“点对点”披露信用卡法规和收费标准。
为解决消费者对催收合同(协议)、信用卡规定、信用卡收费标准等不太了解的问题,《通知》要求银行进行“点对点”的信息披露,
在加强信用卡客户信息保护方面,《通知》,针对部分银行利用信用卡客户信息进行其他业务营销等问题。要求银行通过主动核对或签署相关授权书的方式获得客户信息授权,而非默认同意。在银行的信用卡合同(协议)或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注明收集和共享客户信息的内容,并明确注明客户信息共享的组织范围。
银行要规范信用卡被拒客户的个人信息管理。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申请信用卡以外的其他用途。
003010还要求,应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客户信息保护。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客户时,除了登录平台时必须填写的手机号外,还应要求客户跳转到银行信用卡申请页面后输入相关信息,防止申请人信息被拦截、泄露等风险。
与银行互联网平台的数据传输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性”原则,不得将客户限额信息、账户状态、交易明细等个人金融信息传输至互联网平台。
接到投诉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立即联系消费者。
为加强信用卡投诉处理,《通知》要求银行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一个工作日内立即与消费者联系,沟通了解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处理的进度和结果,反馈处理进度时告知投诉人预计处理时间,如需行外机构配合,告知投诉人我行预计处理时间。电话通知的,应当使用录音电话,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