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多少年的使用权(住宅地下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后怎么办)

车位多少年的使用权(住宅地下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后怎么办)

百科常识打吡咯2022-05-27 18:28:2169A+A-

导读: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二十年以上,超出部分无效。”消费者租用车位(车库),即所谓的使用权销售,最长期限只有20年,超过此期限将不受法律保护。

车位使用权20年后归谁(地下车位有产权吗)

随着买车的人增多,很多人给自己买了车位。与此同时,也有人因为看到商机,准备出售自己的车位。那么,我国是如何规定车位买卖问题的呢?买卖车位有什么注意事项?让我们和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1.陷阱:公共空间变成了地上的停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划清界限收钱。有些以一定价格卖给业主,有些则按月出租。王海指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地上的露天车位。比如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业主共有场地划定的停车位。”

王海建议:这种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的物业委员会出租给业主,扣除必要费用后纳入小区维修基金。

2.陷阱:未经约定占用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车库)建筑面积不分摊,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开发商可以向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向小区内商品房预购人预售。开发商卖这种车位(车库)看似很自然,其实不然。103010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其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未指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写明小区地下车位(车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屋出售。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描述,地下车位(车库)也应归业主所有,收益也应归业主所有。

王海的建议: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的物业公司代收,收入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纳入小区维修基金。

陷阱三:重复出售地下车位(车库)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车库),但是很多业主不知道地下车位(车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如果地下车位(车库)面积已经被小区业主作为公摊面积分摊,那么开发商无权出售。也就是说,卖房的时候,地下车位(车库)的面积已经分摊给了每个业主,钱也是按比例收的。把这种地下车位(车库)卖给业主,就是反复收钱。103010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办理权属证书登记的,不得转让。”所以,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车位(车库)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业主买的只是一张白纸。

王海建议,这种地下车位(车库)拿不到产权证,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严格来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业委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租金收入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纳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四:偷卖人防工程

不分摊的地下面积都可以卖吗?当然不是。部分地下车位(车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性配套设施,禁止开发商出售。

王海提示: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通常由投资者使用和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是自动的

6:租期20年以上。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时会写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和业主签租赁合同。但租期超过20年时,并没有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二十年以上,超出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车库)(所谓使用权销售)的最长期限只有20年,超过此期限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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