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南大病救助政策补助标准 河南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疾病?
河南省补充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的通知
(一)整合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各省、市、县(市、区)要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要将原设立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专户)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合并,从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享有公平的医疗救助权利、机会、规则和待遇。
(2)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各县(市、区)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重病人员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三)资助参保人员参保。各省、市、县(市、区)要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给予补贴,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贫困被抚养人的个人缴费全额资助;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固定比例资助,其余部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将适时调整补贴金额。具体筹资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因素制定。
(4)规范特殊疾病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因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计生部门明确了诊疗路径和可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的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1.拯救疾病。门诊抢救疾病包括: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结核病(门诊抗结核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重症。疾病种类可以根据疾病谱的变化进行调整。
2.救助比例。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
3.减压极限。门诊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5)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
2.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无力负担的家庭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10000元。
4.城乡居民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付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20%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 .门诊统筹农村和村补助分别提高到65%和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的,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 ~ 80%;
4.将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级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种重疾NCMS补助额度的70%,肺癌等12种重疾补助额度的70%。
大病求助小组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