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曲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规定

2024曲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规定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04-27 6:36:13203A+A-

曲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类别: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职工租房,房屋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0%的;

非住房类别:

曲靖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

4.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工作调离本市,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6.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7、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1.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2.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3.委托他人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签名、手印)和委托人身份证;

4.单位统一为员工办理支取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员工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提取该人工作、耕作或建筑所在任何银行的储蓄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

6.根据提取条件的不同,应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2022年曲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类别:

曲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买商品房、经适房、私房。

1.《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已从《房屋所有权证》取得,办理时间在《房屋所有权证》注明日期起一年内。

2.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登记表、交款收据;没有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提供房地产销售发票的,办理时限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或房地产销售发票载明日期起一年内;

二、职工建造、改建自住住房

提供区、县及以上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或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购买建材发票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限为最近取得证件之日起一年内;

三、职工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区、县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及复印件,区、县及以上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及复印件。处理时限为从最近获得的文件中指定的日期起一年内。

四、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字《代扣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按照约定,管理中心每月从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公积金,用于偿还当月应还的贷款本息。

2.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足以冲抵贷款本息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和贷款还款。转账金额只能是结清贷款本息所需的金额;

3.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代扣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的,可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员工租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0%。

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如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工资基数为准)、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房屋租金完税证明(如租赁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发票)、房屋所在地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非住房类别:

曲靖无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员工休假(退休)休息。

提供退休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相关批准材料。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辞退。

提供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第三,出国定居

提供职工出国定居证明,提供居留证明。

四。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有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没有遗嘱的,提供公证书和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继承人身份证和继承人本人银行储蓄卡);

3.如果有继承或遗嘱的争议,就要提供正义。

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调解书。

五、工作调离本市

提供调令或工作调动文件

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

提供本人或者配偶的低保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待业证。

七、家庭成员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县级以上医院(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2、医疗费支付证明(住院专用收据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4、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

1、单位提取证明;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提取流程

1、职工到所在单位、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到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载《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职工备齐提取相关资料、填写《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单位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提取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

4、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翻修、大修、建造自住房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总额或费用,提取至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百位.

2、职工租住房屋,且房屋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0%的, 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计算方式为:年缴存额≥提取额=年房屋租金-年家庭收入×10%。

3、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的,提取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的50%的住房公积金

4、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学杂费用。

5、家庭成员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医疗费支付证明中所列费用之和。

6、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的,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全额提取:

曲靖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工作调离本市、辞职、解聘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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