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2024年宜宾调整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2〕17号)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我市非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是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各县(区,含临港开发区)每月1380元(每天63.4元)。
二。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各县(区,含临港开发区)每小时14.4元。
以上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项目: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非工资劳动保险待遇;雇主支付给工人的非货币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住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标准从7月1日起实施。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20日
附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22〕32号)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非全日制劳动者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是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各县(区,含临港开发区)每月1380元(每天63.4元)。
二。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各县(区,含临港开发区)每小时14.4元。
以上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项目: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非工资劳动保险待遇;雇主支付给工人的非货币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住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标准从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