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2024年辽宁省调整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
103010(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批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宣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级标准1530元,二级标准1320元,三级标准1200元,四级标准1020元。
二、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标准I5元,第二标准13元,第三标准10.8元,第四标准9.5元。
各市政府应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报省政府审批。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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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2〕422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等区1600元;三等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类14元;类12元。
企业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非全日制学生的劳动报酬应当按小时支付,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班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工福利的规定等。
剔除除外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纳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