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百科常识打吡咯2024-04-23 4:54:431A+A-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在离婚的过程中,很多夫妻最担心的不是财产,而是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呢?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归谁?法律这样规定: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的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然而,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一)母亲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子女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

(2)母亲未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子女,或母亲的不良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入狱后无法抚养子女等。

另外,父母双方约定不满二周岁的子女由生父直接抚养,不会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应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所以,父母之间发生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纠纷时,法院应该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抚养,或者随母亲生活,或者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院可以允许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和解。

如果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父母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妥善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二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要求直接抚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抚养:

(一)已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与子女同住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住的。

3.八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未达成抚养协议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与谁一起生活。一般在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双方都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4.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双方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但如果子女已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则可考虑作为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其中一方正在服刑,没有赡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由犯人赡养的情况将非常罕见。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父母愿意,另一方同意的,可以准许。但是,如果孩子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身父亲与继母离婚或者生身母亲与继父离婚时,已由他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或者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生身父亲或者母亲仍应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就不能再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的父母愿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准许。这种支付不是法定义务,应该是继父母自愿的。

7.收养的孩子

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与父母权利义务平等。或者是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在没有对方反对的情况下,父母子女关系已经形成。《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也要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或者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如果另一方一直反对,离婚后,由收养人抚养。

8.有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通过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规范,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人,这是法院从经济责任分担、孩子成长、父母精力等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抚养权归属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患病等原因,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出现上述情况,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原抚养方失业、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等。

注意: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抚养费怎么支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4.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6.两个孩子时,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此外,如果抚养子女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氏,另一方不得因此拒付子女抚养费。

一方拒绝探望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 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认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实践中,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对子女具有侵害或者犯罪倾向行为;

2.父母有可能劫持、胁迫子女;

3.父母有恶习或者有不良道德倾向;

4.父母有严重传染病;

5.父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此外,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论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其均享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论父母是否支付抚养费,其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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