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燃气阶梯收费标准2024(南宁燃气阶梯收费标准2024)

南宁燃气阶梯收费标准2024(南宁燃气阶梯收费标准2024)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25 14:42:44347A+A-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输配价格管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用气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规定》

知》(发改价格[2022]18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22]57号),现就管道燃气(天然气)输配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管理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是指城市燃气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配气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配气成本、收入和税费组成。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治区门站价格(进价);区域内短距离管道运输价格;天然气分销价格。购气价格来自多个气源的,按照综合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一)设区市配气价格:居民用气最高配气价格不超过0.90元/立方米,现行配气价格调整至0.90元/立方米以内,低于0.90元/立方米的现行配气价格原则上保持不变。

非居民用气综合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0.90元/立方米。即按照年度计算,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各类气的综合加权平均配气价格不得超过0.90元/立方米。

(二)县(市、区)配气价格: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参照各设区市配气价格水平,兼顾当地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确定。

(3)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现行权限《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管理。

(四)实施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临时降低管道燃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2022〕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2022〕28号)关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

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通知》(桂价[2022] 101号)精神,结合当前天然气价格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相关规定。

(一)对已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市、区),按照以下方式联动调整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燃气企业销售价格将同方向、同幅度调整。

2.联动销售价=当前销售价加减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价格联动调整额=上游门站价格(综合加权平均进价)调整额 (1联动系数)。

上游门站价格是指天然气的基准门站价格(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浮动的价格),以及多个气源的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联动系数为0.02069(包括联动调节平衡损失、销项税和税收附加费)。

(二)在尚未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市、区),当进价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即加权平均进价变化超过10%)时,可联动调整销售价格。具体参照已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地方价格联动调整办法。

(3)为保持气价基本稳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在本周期内,燃气企业的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变化超过10%,且本周期前一个

月加权平均采购价为联动基准价,销售价可同向同幅度调整。

(四)实施联动调整前10天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燃气企业的配气价格执行情况。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https://www.angyang.net.cn)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昂扬百科 ©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2023000803号-3网赚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