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最低社保交多少(萍乡市低保标准)
萍府办字〔2022〕2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3号)要求,为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705元, 月人均补差水平从41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85元提高到4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从285元提高到325元;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91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505元提高到615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的由455元提高到495元,农村的由415元提高到455元。.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县(区)政府、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偿水平,加大社会救助和民生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守住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底线;要核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参照单户家庭将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人员按程序纳入低保,加大城市贫困人口的扶贫力度,确保他们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支持。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聚焦扶贫和特殊群体,确保社会救助“阳光操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