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农村低保标准(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辽宁省朝阳市农村低保标准(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23 17:01:11210A+A-

朝阳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436元,提高14%。新的保障或补贴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朝阳此次特别托底政策包括放宽收入认定,对目标家庭实施的扶贫项目在扶贫期间暂不计算家庭收入;

目标群体在家从事一般农业生产活动或时不时临时外出打工的,减少50%的灵活就业收入。对需要长期护理的重残人员,不计算灵活就业收入。

向目标群体有劳动能力的子女提供的抚养费,按照最低标准减去50%确定。实际缴费高于负标准的,按实际缴费确定。

放宽财产认定,暂不考虑目标群体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和目标群体家庭拥有的车辆、房产、营业执照等信息。

放宽劳动能力的认定。对无相关证件实际失业或半失业的,由村申报、乡会议确定劳动能力等级;

到2022年12月底,丧失工作能力的年龄放宽到60岁。

特殊政策还包括加强支出扣除。对因病致贫的,由村申报、乡镇例会确认,家庭收入可按慢性病支出按每年最低240元扣除。

加强单独保障,对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赡养或抚(扶)养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在校大学生,可直接实行每月100元至400元的定额救助。

加强分类保险,在正常分类保险的基础上,对目标群体提高10%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贫困人口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

关于精简六十年代退休工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高孤儿基本生活、精简60年代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招标范围

(1)最低生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沈阳、大连、鞍山、锦州提高4%以上,本溪、丹东、营口提高5%以上,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提高7%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7%,其中沈阳、大连、本溪、锦州提高了6%,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提高了7.5%,阜新、葫芦岛提高了9%。盘锦城乡一体化增长5%以上。(牵头部门:市政府;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各地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救助标准统一。(牵头部门:市政府;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3)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全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水平平均分别提高了5%和7%。沈阳、大连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水平提高4%以上;鞍山、抚顺、阜新、铁岭、查

(4)精简六十年代退休工人的生活津贴标准。上世纪60年代,我省精简了退休工人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了7%。(牵头部门:市政府;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除精简60年代退休工人生活补助标准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地区要同步调整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的界定标准。(责任部门:市政府)

第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各地区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60年代退休职工简易生活补助的,予以审批,并给予保障、扶持或补助;对已登记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休人员,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最低生活保障金、扶助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责任部门:市政府)

三。资金筹集和安排

市、县(市、区)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精简60年代退休职工生活补助资金需求。省级政府根据各地区财力、保障任务、资金使用效率、工作绩效等因素,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给予财政补助,重点向经济相对贫困、财力薄弱、保障任务较重、工作管理较好、资金累计结余较少的地区倾斜。(牵头部门:市政府;部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和抚养、精简60年代离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合理测算申办金额和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筹集实施所需资金,确保及时支付,让困难群众共享全省改革成果。

振兴发展成果。(责任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二)加强信息核对,实现准确保障。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要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责任部门:各市政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市政府要在2022年5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2022年7月1日如期执行。省内由各级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发放生活补助金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均按此标准执行,中直驻辽单位可参照以上标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市民政部门于2022年4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向省民政厅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将对各地区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报省政府。(责任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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