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申请低保标准(本溪最低生活标准)
本溪低保标准提高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精简60年代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高孤儿基本生活、精简60年代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招标范围
(1)最低生活标准。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
其中,沈阳、大连、鞍山、锦州涨幅超过4%。
本溪、丹东、营口涨幅超过5%,
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涨幅超过7%。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7%,
其中,沈阳、大连、本溪、锦州涨幅超过6%。
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涨幅超过7.5%。
阜新、葫芦岛涨幅超过9%。
盘锦城乡一体化增长5%以上。
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招标完成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633元/月提高到664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073元/年提高到5428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的1.3倍以上,统一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的平均生活水平和抚养标准分别达到1870元/月和1399元/月以上;上世纪60年代,退休职工简化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分为四档标准,分别可达580元/月、543元/月、503元/月、465元/月。
据介绍,新的保障和补助标准实施后,全省各地将对新申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60年代离退休职工精简生活补助的人员进行审批、保障或补助。对登记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60年代精简退休人员,按新标准重新计算最低生活保障金、扶助金或补贴,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二)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
全省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各地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救助标准统一。(牵头部门:市政府;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3)孤儿基本生活标准。
全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水平平均分别提高了5%和7%。
沈阳、大连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水平提高4%以上;
鞍山、抚顺、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基本生活水平提高6%以上,其余基本生活水平提高5%以上;鞍山、抚顺、阜新、铁岭、葫芦岛孤儿基本生活水平提高12%以上,其他城市提高7%以上。辽宁光明学校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参照沈阳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执行。(牵头部门:市政府;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