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从日前召开的2022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民政局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660元/人/月、4680元/人/年提高到不低于726元/人/月、5460元/人/年。
为提高托底能力,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660元/人/月、4680元/人/年分别提高到不低于726元/人/月、5460元/人/年;设立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基金;对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给予急救。一季度,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金596万元,救助临时困难家庭4699户。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新增低保和特困人员5146人,新批准孤儿和实质无人陪伴儿童23人。为全市10.3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8698万元;2.1万名特困人员获得特困供养3351万元;为6488名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94.64万元;向9.6万多名残疾人发放补贴2082.32万元;向1,169名孤儿和几乎无人陪伴的儿童支付了331.64万元的基本生活费。
此外,今年1-5月,全市还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临时价格补贴48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