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小微企业补贴政策(莱芜小微企业补贴)
为支持我区中小企业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启动2022年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号文件(济市财政局〔2022〕3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补助工作(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的融资成本)。对中小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如下:
一.补贴
1.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实施《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
2.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按时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
3.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材料不予受理。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1.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年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不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可按年实际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实际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贴)。
2.企业当年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贴政策。
3.申请融资成本补贴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三、申报补贴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1、单位申请报告。要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职工人数、产值、纳税情况、贷款用途、申请补贴资金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律文件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
3.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自制材料:声明函(企业公章、法人签字)(模板附后)。
4.中介机构出具的带有行业报告防伪页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5.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不重复申报承诺书(企业公章、法人签字)(附模板)。
6.企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备查并复印。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印章和银行印章(原件验后退回)。
7.抵押担保合同等贷款担保材料原件核对并复印(复印件加盖担保公司公章和企业公章,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8.企业提供的每份文件(含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的文件复印件还应加盖贷款机构公章或银行业务受理章。
9.企业公章的名称应与借款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工商变更证明。
10.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提供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登录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搜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11.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可在威海市商业银行查询打印)。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4.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