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创业补贴政策2024(内蒙古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2024标准)
各县、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发〔2022〕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两年内离校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二、申报程序
(1)个人声明
申请人应于每年4月或10月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数据审查
各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审核申请人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首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对比查询。
(3)宣传
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将经审核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的从业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上报相关部门。
(四)审查和备案
离校后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示,报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公示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申报要求
(1) 《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证);大学生需要提供毕业证。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民事登记证,开设“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址、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付款明细、销售商品清单、单价等材料)
(4)企业家为公司或企业的,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5) 《创业项目计划书》,详细说明四个必备条款:经营状况、人员就业及薪酬支付、发展前景,并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届时,原件将被审核,复印件将被保留。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4月或10月申报,各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在每年5月和11月进行审核,并上报相应的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在收到审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报、审核、备案全过程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