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业扶持政策(河南省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河南省创业扶持政策(河南省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20 19:18:07103A+A-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郑宇〔2022〕59号)精神,推动大众创业,激发社会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审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

第三条项目评估应当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项目支持促进就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材料

第五条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小微企业。

(3)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4)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优先选择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的先行项目。

(5)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个体户,包括:在校大学生(含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伍军人、回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失业人员。

(六)至少聘用3人(含3人)。

(七)同等条件下,创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就业的项目优先。

(八)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9)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有良好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11)公司注册手续完备,有独立的法人账户。

(12)已享受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如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返乡创业脱贫优秀项目等,不能再次申报。

(十三)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符合(一)至(十二)项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企业标准。

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运营进度(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的拟使用方向等。无一遗漏。

(3)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上显示失业状态的页面复印件,休学创业者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创业人员中,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脱产创业人员提供的材料与上述人员相同,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农村或乡镇身份证。

(4)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5)专利证书或管理证书的复印件

(十二)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除第(一)至(十一)项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就业创业登记证》要求的内容(仅限电子版)。

2.项目最后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3.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与员工(5人以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项目申请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访问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网上申报专栏,下载安装企业客户端,按照申报系统说明要求进行注册申报。申请完成后,下载打印项目申请表2份,提交省辖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计管理。申报系统分为省辖市、直属县(市)和省直管理单位。各省、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访问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网上申报专栏,下载安装管理客户端,通过申报系统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管理。

(3)县区核查。各县(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进行实地核查,并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可靠。

(4)省会城市宣传。各省市收到本辖区全部申报材料后,与当地社保、医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并在官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在线处理。省和直辖市所辖的县(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完成项目的核查后,受理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时,核对申报书编号,与申报系统比对,一致无误后在申报系统做受理记录。

(六)材料报送。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项目申报纸质资料、网上资料、省辖市公示截图及《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一并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管县(市)和省属创业孵化园区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项目材料。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八条 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网评),提出初评意见。对已经通过初评且申报扶持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面评,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专家现场评判,初步确定扶持金额。

(二)数据比对。项目评审汇总后,把申报的项目人员信息与省社保大数据进行比对,筛选掉不合规项目。

(三)公示。评审初步确定的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评定。经公示通过的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认定后,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第九条 评审淘汰机制:

建立项目评审淘汰机制,贯穿项目评审认定全程,申报项目因经营管理不善,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淘汰,不予以拨付资金。

第五章  扶持方式

第十条 项目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对通过评定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

(二)导师辅导: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配备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创业帮扶指导。

(三)跟踪服务:依托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为重点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跟踪服务。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金拨付申请,将大众创业扶持资金拨付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拨付至各项目单位。当年申报的项目扶持资金于次年的上半年统一拨付。

第六章 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辖区内获得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项目连续两年进行跟踪了解,适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为需要扶持的项目提供后续服务。

第十三条 建立项目信用记录制度,把申报资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和申报人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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