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失业保险领取多少(泸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金发放标准
最新消息: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缴纳。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推荐阅读: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关注热点
1.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也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00-1010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失业者不愿意中断就业,却因为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了哪些情形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劳动者、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辞职。因上述情况造成失业的,职工有权申请失业保险。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失业登记的目的是了解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要有求职需求,特别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00-1010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一张半寸照片。
3.《失业证》有失业登记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证明材料。
5.我的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00-1010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确认后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