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搬迁的速度越来越快。中国很多地方都得到了改善。对于每个被拆迁的人来说,什么样的补偿才是最重要的。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2022年辽宁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让我们来介绍一下边肖的作品。
一、产权调换在拆迁区内安置
103010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在拆迁区域内安置被拆迁人;无法在拆迁区域内安置的,实行异地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内提供两处不同位置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条例(草案)》规定,被拆迁房屋小于45平方米且为唯一房屋的,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补偿方式计算原面积补偿;面积差额的补偿可以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计算,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但计算的比例不能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拆迁过渡期支付安置补助
《条例(草案)》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从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应当向自行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支付原标准两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年(含1年)的,从逾期之月起,拆迁人按原标准的3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从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条例(草案)》规定,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不含公共分摊面积的,被拆迁人可按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公共分摊面积,再办理补偿安置相关手续。被拆迁人不购买公共共用面积的,按照原购买面积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三、强拆需听证禁止野蛮拆迁
《条例(草案)》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相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就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进行听证。
103010规定,禁止拆迁人和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以殴打、恐吓、胁迫、停水、停电、停热、停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迁。拆迁工作人员在执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证件;未佩戴房屋拆迁人证的,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有权拒绝。
四、低保户回迁安置应予照顾
《条例(草案)》规定,被拆迁人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回迁安置时应当予以照顾,使其得到妥善安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在拆迁范围内公示享受前款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草案)》规定,涉及拆迁的中小学生,可以在原学校就读,也可以在房屋拆迁后的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不是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择校费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