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4(娄底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娄底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类别:
1.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本上)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自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4.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5%;
非住房类别:
娄底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患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定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
4.退休或退职;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迁出本市的;
(2)非户籍员工离开本市;
(3)被判处刑罚的;
(4)、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说明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盖章;
4.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卡或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除提供上述基本信息外,员工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
类别:
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首先,买自己的房子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需要提取的资料: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不低于30%的首付款证明);
2、原房屋拆迁后,按规定购买安置用房。
提取的材料: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费用支付凭证;
3.单位组织团购。
申请的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团购协议、购房职工清单、购房价款发票(或不低于30%的首付款凭证),原则上要求由单位统一办理;
4.购买二手房或拍卖行;
提取的资料:二手房、拍卖行买卖合同(协议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二。自住住房的建造、改建和大修
1、新建、改建房屋;
申请材料:(1)在本市新建(含私搭乱建)或改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建提供)、工程合同(或共建协议)、私搭乱建清单(私搭乱建提供)、交款凭证;(2)村镇新建、改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批准书、工程合同和付款凭证;
2、从住房上大修;
申请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证明、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三。偿还自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夫妻一方在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有住房贷款,且至少有一方正常缴存,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超过2万元,且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且无逾期的,可于每年9月申请住房公积金“年度对冲”业务,偿还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有多套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对冲其中一套;如果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先还。
1.偿还本金
(1)偿还年度还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取的材料:第一次提取必须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的最近12个月贷款账户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印章)、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
次年支取需提供上述合同原件(无需复印件)、上一年度支取时中心退回的电脑打印取款凭条收据、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的最近12个月贷款账户还款流水明细(加盖银行印章)、偿还住房贷款存折;
(二)提前还清贷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的材料: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贷款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收据、房产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所有提前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章)、贷款结清证明(加盖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章)、偿还住房贷款存折;
四、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5%。
提取的资料:房屋租赁协议、当年所有租赁发票、单位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非住房类别:
娄底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本人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已
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提取的资料:
(1)遭受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条件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和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
(2)遭受重大灾害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和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如有必要,需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3)重大疾病包括: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心脏组织缺损、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提取的资料:《娄底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生活保障金发放存折;
三、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申请提取的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四、职工离休、退休
申请提取的资料: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调令;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提供户籍证明、调令或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
3、 被判处刑罚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职工伤残等级为一至二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协议;原单位改制、破产的,原则上要求原单位或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五、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申请提取的资料:
⑴职工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⑵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本人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
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或所有继承人签署的由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
⑷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人民法院或继承人(受遗赠人)单位、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证明。
六、职工本市内工作调动,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娄底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和转入单位印鉴),全额转移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注销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
2、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娄底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合同签订和交款收据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2、原房屋拆迁,按规定购买安置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款总金额,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3、单位组织团购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团购协议签订和交款收据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契税完税证所核定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5、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6、 大修自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7、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房屋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还贷本息额(不含罚息),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8、偿还自住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提取1次;同一套房屋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不含罚息),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9、全部提前还清贷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全部提前还贷后6个月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全部提前还贷本息额(不含罚息),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10、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12月份提取1次;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工资收入×15%)×当年实际交付房租月数(不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11、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提取1次,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或个人负担的重大灾难损失,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1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全额提取:
1、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2、职工离休、退休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户口迁出本市的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
(3)被判处刑罚的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