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买房补贴政策咨询(镇江房子首付比例)
根据镇〔2022〕23号文件精神,现将镇江市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和商业办公用房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购房补贴政策补充说明
(一)对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个人给予计税房价1%的政府补贴;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成品普通住房的,可享受计税房价0.5%的政府购房补贴(以合同备案日为准)”:
1.执行时限:8月1日至7月31日,暂定一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要求:同时符合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房屋所在地”指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
3.成品普通住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该土地上新建并经政府批准出售(预售)的精装普通住房。
4.“首套”的认定标准:购房人(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产权的房屋。
5.执行期内购买“先进房”的处理:如果在执行期限内房屋尚未竣工交付,您必须在补贴政策到期后三个月内携带购房合同到补贴兑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补贴,不予补发。已购商品房执行期间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书的,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纳税和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
6.“政府住房补贴”和“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7.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这种“住房补贴”。
8、享受拆(征)偿税减免的房产不再给予住房补贴。
9.补贴申请人购买的房产允许有共有人。
(2)对于“鼓励大众创业,一次性购买已批准销售的商业、写字楼,属于同一开发项目,购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不足500平方米的,给予30%的契税政府购房补贴;对一次性购买已批准销售的、属于同一开发项目且购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用房“政府购房补贴应缴纳契税50%”政策的补充说明:
1.执行时限:8月1日至7月31日,暂定一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要求:同时满足在我市已批准出售、属于同一开发项目、一次性购买的商业、写字楼;“房屋所在地”指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
3.执行期内购买“先进房”的处理:在执行期限内购买的房屋未竣工交付的,须在补贴政策到期后三个月内持购房合同到补贴兑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契税或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已购商品房执行期间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书的,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纳税和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
4.“政府住房补贴”和“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5.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这种“住房补贴”。
6、享受拆(征)偿税减免的房产不再给予住房补贴。
7.
补贴申请人持地税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相关窗口查询住房信息。不动产登记机关经查询后向住房补贴申请人发放《房屋信息查询函》。
(3)补贴兑现。
市地税部门受市财政部门委托,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设立地税窗口发放住房补贴。补贴申请人持《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复函》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银行卡(如能透支不能用)、身份证等到窗口办理。审核后15日内,补贴发放到申请人银行卡。已缴纳补贴的,在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上加盖备注。住房补贴仅限本人办理和领取。
(四)其他事项。
接受补贴申请的具体时间请以各缴费点公告或电话咨询为准。
政策:85581827(市住建局房产处)
经办:12366-2(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