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退休金上调最新(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4)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从“十一五”末的268.8万人增加到现在的423.8万人,增加了155万人;基本上月平均养老金从1076元增加到2119.56元,净增1043.56元/月,整体涨幅接近一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排名从全国第32位上升到第24位。
黑龙江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
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汾河市、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工业、煤炭、军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劳动”、“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1)一般调整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每人增加142元/月。
2.12月31日前辞职的,“五七劳工”、“家属工”等,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特殊调整
在一般调整的基础上,将对以下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符合劳保发〔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的老工人),增加15元/月。
3.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发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老人额外领取40元/月。
4.重新组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补贴地方企业退休、辞职、“五七工”、“家属工”等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