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购房首付政策(泰安市购房补贴)
记者从正在山东省召开的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悉,为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山东将采取四大措施,包括对城镇首次购房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比例等。具体来说:
落实公积金使用、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在城镇首次购房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流转转化利用。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形成在当地买房或租房的预期。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购买存量商品房,将其改造为众创平台、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存量商品房改造为电力商品房、教师公寓、养老地产、旅游场所等专业设施。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比例,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渠道。支持各地各部门收购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办公楼,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用房。形成“薄利多销”的住房经营模式。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使用CDB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全面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支持各级政府购买现有商品房作为公租房和棚改房。库区、湖区、滩区的群众应先就近安置到县城及周边已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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