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4几个月
2012年起,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软福利”。符合条件的,单位拒发是违法的。根据江苏省相关政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至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我省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是哪几个月?
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为6月至9月(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为多少?
江苏省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仍按2012年的标准发放,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算,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导致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发挥工会作用,明确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监督处理结果。
江苏高温费每月200元,仍为2011年标准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但也有网友反映,已经很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了,很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几年没有调整了。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从6月份开始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今年的高温津贴暂不调整,即每人每月200元,这个标准是2011年规定的。
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缴费周期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缴纳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允许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冷饮等实际项目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虽然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但目前江苏的标准还是在全国前列。据统计,高温津贴标准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江苏上海,每月200元。
南京劳动监察分析,虽然高温津贴标准4年未涨,但目前最迫切的不是提高标准,而是落实到位。至于这每月200元钱,相当一部分工人根本拿不到。据悉,本月至8月14日,江苏省将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其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工作时间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暑期实习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情况是检查重点。
另外,高温费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政策条款,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一些企业钻空子。比如,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这个前提条件没有具体的天数。每个单位性质不一样,有的企业室内半天,室外半天;或者有时工况达到高温,有时工况没有;室外工作不能每天达到35。这个应该怎么分配?这些都是投诉中常见的纠纷。迫切需要细化高温津贴政策,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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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文件的规定: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了单位夏季高温津贴的具体工种,以及在非高温场所工作的劳动者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也要采取各种措施做好夏季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
不给钱反而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