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级公务员待遇(宜宾市公务员工资待遇)

宜宾市级公务员待遇(宜宾市公务员工资待遇)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09 22:26:58379A+A-

6月19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获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宜宾调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或退休费。从10月1日起,工资或退休金都增加了。

6月18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开始实施。

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标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分别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各级工资起点标准分别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部分标准津贴计入基本工资后,标准津贴标准相应降低,计入基本工资后的剩余部分严格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政府工作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标准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部分标准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标准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纳入基本工资后的剩余部分严格执行。

适当提高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直接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上调后,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345元,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每月1435元,研究生毕业生和无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硕士学位和无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580元。上述人员标准津贴补贴相应降低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市直机关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规范化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按现行补贴标准相应降低。

适当提高政府部门学徒和技术工人的工资标准。上调后,工资标准为技术工人学徒期每月1190元(大专学历1215元,本科及以上学历1240元),技术工人熟练期每月1220元(大专学历1255元,本科及以上学历1280元);普通工人学徒期每月1175元,熟练期每月1195元。人员上述标准津贴补贴相应降低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不实行绩效工资的,应纳入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

调整后,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至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至150元至1855元。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将相应降低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市直事业单位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聘用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核减额,由单位按绩效工资核减。

适当提高事业单位学徒和技术工人工资标准。上调的工资标准为:技术工人,学徒期每月1190元(大专学历1215元,本科及以上学历1240元),熟练期每月1220元(大专学历1255元,本科及以上学历1280元);普通工人学徒工每月收入1175元,熟练工每月收入1195元。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绩效工资核减额,由单位根据绩效工资核减。

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薪级标准提高10%。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手续,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0月1日起增加退休费。

离退休人员每月退休费按以下标准增加:行政人员,省部级专职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局级专职900元,局级副职730元,县级专职570元,县级副职480元;820元,专业、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

退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1100元,省部级以上,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办事员、科员260元;专业人员、教授和同等职位7

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职)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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