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2024缴费比例)
1月12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医改总体安排和《财政部关于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财预〔2014〕406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会同吉林省财政厅、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仁济社联字〔2022〕1号)。现将调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支付标准
统筹各地区成年人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570元(个人缴费在190元的标准不变),中学生和中小学生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在40元的标准不变)。
二、补贴标准
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元,省财政承担98.4元,市县财政承担65.6元(延边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补助268元,省财政承担67.2元,市县财政承担44.8元)。
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对城镇困难居民参保进行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政策: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补助标准的通知
联系电话:和龙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422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