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通化土地征收区域(通化市房屋征收补偿)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九批建设用地已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吉果国土韩更[2013]376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及面积: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五道江村,总征地面积4.0443公顷。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3.1725公顷4.2万元/公顷 25倍=3331125元;
0.0498公顷22.5万元/公顷 25次=280125元;
农村公路0.0976公顷1425万元/公顷 4次=0.5564万元;
养殖水面0.4703公顷4.2万元/公顷 25倍=493815元;
果园0.1682公顷1425万元/公顷 25倍=5992.1万元;
农村宅基地0.0057公顷1425万元/公顷 4倍=0.0325万元;
未利用地0.0802公顷1425万元/公顷 4倍=0.4571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144450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80104元。
合计:500万元。
三。被征用的土地涉及农业人员的安置。
征地补偿费划拨到村集体,由村集体支付。
四。一块土地四至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由村集体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局提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通化市国土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