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病医保政策(辽宁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以下是辽源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一、辽源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是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因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多数群众不再因病陷入经济困难。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号,明确提出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NCMS)大病负担问题,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大病负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辽源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的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共保人)。
三、辽源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不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辽源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年度高额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部分,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确定。
五、辽源市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辽源市大病保险覆盖面应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共保人)患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经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以个人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判定,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合理的医疗费用(可以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开始开展大病保险。
六、辽源市大病医保各地措施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疾病和弱势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担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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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0明确,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NCMS)参保人员。参保(共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时
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辽源市大病医保扩容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辽源市大病医保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