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不租了提前多久说(租房子提前一个月不租了,剩余的房租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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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2021年7月2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XX路XX巷XX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20平方米。租期1年,2021年7月3日至2022年7月2日,租金950元/月,首付。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并按期支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为950元。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需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及中介,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甲方违约,除押金外,还须向乙方支付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否则,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其他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另行规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租赁押金950元、水电押金200元、租金2100元,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庭审中,原告确认已自行搬出争议房屋,但争议房屋钥匙未归还,未与被告进行和解。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安铁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理分析:本院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涉案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提前搬出租赁房屋,原告称是由于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被告认为原告提及的争议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的,本院不予受理。原告提前搬出了争议房屋,没有归还争议房屋的钥匙,也没有与被告结清账目。现在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租金、押金、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郝晓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